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中实行“多证一体、一照一码”备案规章制度

2019-09-12 阅读次数: 2021

为落实山西省住建厅9月7日“多证合一”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新增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流程,于9月8日下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在业务办理中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从2019年9月8日起取消单位开户登记。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2、从2019年9月8日起取消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时需提交的养老保险缴存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3、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表格可从太原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向住所所在地的太原公积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即时予以办理。

4、能够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的企业登记信息,单位不再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