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社保卡管理办法 旧版于2020年12月31号停止使用

2019-10-14 阅读次数: 4396

修订后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日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将自2019年12月1号起施行。《办法》规定,旧版社保卡将于2020年12月31号停止使用,持卡人应当重新申领新版社保卡。

《办法》对新版社保卡的申领对象范围作了扩展,明确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保卡,境外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也参照该办法执行。申请人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网点、银行服务网点和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申领社保卡。

此外,上海市社保中心日前推出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经办试点。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社保业务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申报材料不齐,且缺少的办事材料已纳入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范围的,可书面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经办机构将先予受理,并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