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快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2020-03-20 阅读次数: 2239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6号),截至目前,已有3864户企业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2.63亿元。

一是扩大政策受益面。将裁员率条件由“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放宽至“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裁员率的适当放宽,扩大了政策受益面,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效应进一步突显,形成了企业主动承担稳岗任务与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良性循环,既促进了企业用工稳定,又保障了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

二是推行不见面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不隔情,各区人社部门利用“网对网”与企业“心连心”,引导企业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红桥区人社局还采取“先报补贴后补原件”的方式,对因延迟复工等原因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实行容缺后补。

三是提高稳岗返还效率。市人社局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企业,按参保区下发企业名单,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各区人社局采取广泛宣传与点对点告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传真等渠道,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西青人社局将工作端口前移,对复工企业提前核实裁员率、信用信息等情况, “一对一”告知企业申领补贴。河西区人社局采取“不停办、及时拨”工作方式,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每周循环公示,保证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资金。

3月12日,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医保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一是推行“免申报、直接付”。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复工复产等重点企业免除申报程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选核实信息,经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二是开通“一键申报”系统。3月11日上线运行,参保单位登录社保网厅后,在稳岗返还弹出窗口点击“一键申报”即视为提出申请,各区受理后核实相关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拨付返还资金。三是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返还基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外包企业或《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基数由企业自有员工扩大至劳务派出(外包)人员。

同时,为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人社部要求,对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目前,我们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采用人工手动查询方式进行逐一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共享严重失信企业与出清“僵尸企业”数据库,以便于进行数据交叉比对、批量核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