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积极落实社保减免新政策助力企业渡难关

2020-07-09 阅读次数: 1532

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经营状况受到冲击。为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江苏省丹阳市人社局积极行动,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从2月起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其中,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同时,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据统计,2-6月,前期出台的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期满,已减免全市企业社保费3.86亿元,其中养老保险35554.6万元,失业保险1176.4万元,工伤保险1873.6万元;中小微企业因免征三项社保费直接受益3.65亿元,占到减免额的94.56%。7月起中小微企业继续执行减免政策至年底,大型企业已征收的5-6月单位缴费近期将与税务部门加强协作,统一退回至企业原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