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省集中”社保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

2021-10-13 阅读次数: 453

据悉,湖北十堰市“省集中”社保系统(涉及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3个险种)将于近期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3个险种的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险业务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办。

“省集中”系统申报、缴费政策经办规则变更为:用人单位每年7月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社保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还须按月通过网申系统或向经办机构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生成社保费应缴认定单,在规定的期限内(10个工作日)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的,该月核定信息作废,需重新申报。如跨月的,视为欠费补缴,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利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省集中系统每月只能核定当月的养老、失业、工伤3个险种的社保费用。

“省集中”系统对社会保险欠费经办规则变更为:用人单位未按月缴费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计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金额不超过欠费金额。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个险种。3个险种的历史欠费按省人社厅统一政策执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系统上线当月和次月为上线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欠费暂不计征滞纳金和利息,过渡期后开始计征。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规则变更为: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缴费历史;跨省流动就业的,按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

“省集中”系统上线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则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核定年度内可一次性缴纳、补缴、预缴本核定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认定渠道变更为:我市原通过十堰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认定渠道暂停使用。“省集中”系统上线后,可通过建设银行网点缴费、楚税通APP等渠道缴费。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渠道变更为:我市原自行开发的十堰市社会保险局退休认证APP暂停使用。退休人员可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