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2021-10-14 阅读次数: 621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缴费时间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曾在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其中,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以上办法补缴后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 15年及以上的,在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时可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且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国家干部、固定工、合同制一样终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已从 2006年到 2009年连续四年调整了养老金水平。从 2006年的人均月养老金 650元提高到现在的月养老金 1063元,四年人均月增加 103.25元,而已明确规定还要再连调两年。养老待遇多少与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大小有关。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和其他养老保险一样,最低年限为15年,但缴的时间年数越长就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