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成本谁来担?

2021-12-15 阅读次数: 2506

自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改工作。其中,大多数省份都延长了产假,明确了育儿假。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生育友好角度看,育儿假无疑是正确的做法,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与此同时,过长的假期也可能加重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企业的利益诉求,政府应给予重视,可以考虑用公共财政弥补企业损失的利益,以鼓励措施打造生育友好型企业。

1 多地加码生育福利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在“全面二孩”时期,多地曾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过修改,增加了产假天数。2016年,湖南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增加了60天,河南、海南增加了3个月,黑龙江、甘肃延长了82天,广东延长80天。

多地在此次修改条例时,除了少数几个地方未对产假天数作出调整外,绝大多数省份都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多为增加60天。河北、浙江等地还对产假期限分类作出规定。河北明确,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浙江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除了延长产假,新增育儿假也是此轮修改的一个亮点。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根据这一规定,多个省份设立育儿假,假期天数集中在每年5至15天。

湖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地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休育儿假,重庆、安徽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到6周岁前。与此同时,各地还明确了男方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津、辽宁等地还对原先的假期进行了延长。天津将7天护理假改为15天的陪产假,辽宁将护理假由15天延长至20天。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明确育儿假和护理假,传达了一种价值取向——育儿不仅仅是女性的责任,男性也应该更多地参与其中,一起承担育儿的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2 “假期红包”如何到手

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惠正在休产假,几天前向单位多请了一个月的假,“在生完孩子之后,总是感到精力不够用。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的做法,真的很有必要,可以减轻很大的育儿压力,也能让我在回归工作之前有更多的时间调整状态”。

对于法规中派发的这些“假期红包”,人们在持欢迎态度的同时,更加关心这些规定如何更好落地实施。

为推动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的规定更好落地,多地在法规中明确,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例如,北京规定,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吉林明确,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近日,一些地方还发布解读,对“单位不落实产假、育儿假怎么办”等问题作出回应。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人员指出,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北京市卫健委回应称,如果单位不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假期、优待等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公众可以拨打12345,由12345转至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规时,还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法规更好落地。例如,江苏要求,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天津明确,本条例规定的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缩短政策落地的时间差,推动法规中的优惠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3 欣喜之余也有担忧

但是,收到这份生育福利“大礼包”,不少职场女性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心生隐忧,担心企业不会配合,更担心自己的就业会变难、从业环境会变差。

焦虑不无道理。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同一问题仅有两成男性会被问到。

一个育龄员工如果多次生育,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带来考验。据了解,目前生育假成本大多是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坦言,以往招聘时,虽然同岗位同专业的一些女性应聘者更加优秀,但考虑到用人成本,公司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确实一直或多或少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而在生育新政出台后,公司会更加有所顾虑,一般情况下会择优录取男性。

“生育奖励假是对产假的进一步延长,它增加女职工照顾子女的假期,可以缓解女性照料子女与就业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增加纯母乳喂养时间。但是目前延长生育奖励假规定,对女性就业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生教研室主任唐芳说。

唐芳分析指出,女职工生育休假的延长,会增加用工单位管理成本,更为严重的是,目前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除了个别省份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外,绝大多数省份都由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导致用人单位更倾向招用男职工并且更多投资于男性人力资本,增加了女性就业的困难。

4 由谁承担假期成本

一些地方在修改法规时,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湖南此次修改,依然保持了2016年时的“增加产假60天”的规定,并未对产假天数再作延长,原因就在于“总体来说产假期限适中(158天),且近年来的实施效果比较理想。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要提高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就要有相对应的政策来加以解决。”孙煜华说。

广东在修法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这一理念,多位专家认为有必要加以推广。

“延长产假和增设育儿假,势必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制定政府规章的时候,明确相应的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内容,用公共财政来分担用人单位的成本压力,提高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形成长期的良性机制。”孙煜华说。

穆光宗认为,追求生育友好的同时也不能过分牺牲企业利益,为此需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企业优惠。同时,需要对企业实施生育补贴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

“建议适时在国家层面进行修法,明确税收优惠等规定,打消企业疑虑。而且,我国当前的人口流动规模较大,修改法律可以实现相关规定‘全国一盘棋’,更好推动生育福利政策的实施。”穆光宗说。

“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有两个路径值得借鉴。”唐芳说,一是社会共担生育责任,生育成本社会化。国家和社会在婴幼儿照料方面为家庭提供高质量的托育、托幼服务,同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休假各种待遇,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实行父母共担生育责任。由父母共同承担婴幼儿照料责任,加强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