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附政策解读】

2022-04-08 阅读次数: 1256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宏观经济稳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从行业角度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旅游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面临重重困难。

近日,为贯彻落实3月22日全市批零住餐旅游企业座谈会会议精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全力以赴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积极支持批零住餐及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

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2.免收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加强水电气服务保障。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合肥供电公司等) 

4.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拓宽企业市场渠道。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放宽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7.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家电消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消费者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1万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0万台,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旅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约谈,引导外卖等互联网 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2315537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1  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

附件2-1  免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3-1  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4-1  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2  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附件4-3  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附件4-4  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5-1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

附件8-1  合肥市支持做好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

附件8-2  批零住餐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8-3  合肥市援企稳岗政策申报表

附件8-4  旅游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


(人社部分)政策问答

一、企业稳岗补助

(一)补贴对象有哪些?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对象需申报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标准参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执行;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如何申请,到何时截止?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五)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

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六)补贴申报咨询电话是多少?

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46

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597568

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 :6367906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65359609

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5777291/65777101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518

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68841907

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

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557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23501

安巢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二、技能培训补贴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旅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参加培训员工的员工在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3、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1-3月份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二)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实施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企业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从4月1日开始,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如国家、省相关部门后续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如何申请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

单位向其纳税地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四)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2.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

(五)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有课时、培训方式等有哪些具体要求?

1.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

2.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理论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指定平台外以外线上培训课程的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线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可结合员工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后是否需要考核?

答:需要组织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报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考核。

(七)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如何发放?

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考核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将培训补贴打入培训单位的银行账户。

(八)业务咨询电话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12333

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

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

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培训科:87339569

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38385

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18

庐阳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65699534

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

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983

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

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

三、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

(一)缓缴实施范围有哪些?

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实施时间是什么?

根据《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6月,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如国家、省相关部门后续出台最新缓缴政策,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批零住餐旅游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每月10日前通过合肥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申请,生成《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上传。可单项选择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同时申请失业和工伤缓缴的,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

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

(四)缓缴费用如何补缴?

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提前缴纳已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愿意提前缴纳的单位,请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缓缴期满的次月,社保经办机构将缓缴的社保费推送至税务部门,企业需在税务规定的正常申报缴费时间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缓缴期间,职工相关权益有何影响?

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业务咨询电话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0551-12333

巢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0551-82318699

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0551-87332067

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0551-68828290

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51-67703388

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部:66670192(北部)/62733012(南部)

附件: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人社部分)申报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