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疫情期间开展用工调剂,双方企业都能拿补贴!补贴标准是→

2020-03-07 阅读次数: 1603

日前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



关于组织劳动力富余企业开展用工调剂的通知




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精神,为帮助阶段性、短期性有富余员工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现就支持企业开展用工调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积极组织有富余劳动力企业登录平台申报用工调剂

企业可通过线上对接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自行开展企业间用工调剂。

请有富余劳动力企业参照《企业用工调剂奖励申报指南》,登录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app.hrss.xm.gov.cn/xmhr,进行企业用工调剂信息申报与发布。

企业可在平台的用工调剂模块发布富余人员、需调剂人员的数量、工种岗位、调剂期限等相关信息,厦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我市用工企业可实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用工调剂的企业双方
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2



富余劳动力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可享受以下政策

继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行业用工调剂服务

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行业用工调剂服务,帮助阶段性、短期性有富余员工的重点企业稳定员工队伍,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对根据员工富余企业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调剂2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调剂支持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进行双方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调剂人数给予双方调剂企业每人250元奖励。

-〉对疫情防控期间,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权机构确认的,列入国家、省、市定点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我局用工调剂平台与我市用工富余企业自行开展用工调剂引进劳动力,调剂成功并且稳定用工在1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调剂双方1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调剂奖补。

对疫情防控期间,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通过我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员工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1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借出企业。




政策了解了

该如何申报呢?

请看这里






企业用工调剂奖励申报指南




01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等厅委《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

-〉《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市人社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用工措施》

-〉《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


























02

申报主体


-〉服务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用工调剂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在厦门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调剂用工双方企业。


























03

三、办理平台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调剂双方企业应登录厦门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app.hrss.xm.gov.cn/xmhr,开展企业用工调剂信息发布、奖励申报等事宜。

拟借出企业、拟借入企业可在平台的用工调剂模块发布富余人员、拟借入人员的数量、工种岗位、调剂期限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我市用工企业可实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04

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流程

服务指导企业用工调剂。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市场动态信息,指导有需求的企业双方开展用工调剂对接,参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三方协议》。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平台上录入借出企业、借入企业以及本批次拟调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调剂用工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三方协议》电子版。

市就业登记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备案通过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指导调剂企业按备案信息开展用工调剂。

奖励申报。

自借入企业接收调剂人员满3个月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登录平台,勾选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名单,上传相关费用拨付凭证,进行用工调剂奖励申报。平台系统自动将调剂人员名单、用工时间等申报信息推送到借出企业、借入企业确认。

奖励兑现。

调剂双方企业确认后,由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审核所在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政策予以发放奖励。


调剂用工双方企业申报流程

企业自行开展用工调剂。

有需求的企业根据市场动态信息,调剂双方自行开展对接,参考《厦门市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规范指引》,明确调剂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签订《用工调剂协议》。

借出企业或借入企业登录平台,录入拟调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调剂用工起止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用工调剂协议》电子版。

市就业登记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备案通过后,双方企业按备案信息开展用工调剂。

奖励申报。

自借入企业接收调剂人员满1个月后,借出企业或借入企业可登录平台,勾选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名单,上传相关费用拨付凭证,进行用工调剂奖励申报。平台系统自动将调剂人员名单、用工时间等申报信息推送到对方企业确认。

奖励兑现。

对方企业确认后,由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审核所在区域内企业提出的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政策予以发放奖励。

























05

相关事项


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参股、控股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可互为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

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厦门市重点企业按闽人社文〔2020〕23号、厦人社〔2019〕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