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阅读次数: 1782
(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个人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厦门市退休人员信息表》(可在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或在人社局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6、申请人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7、申请人本人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除申请病退者外,需本人持卡到窗口录入卡号)
(二)以下人员另需提供:
1、在本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本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的人员,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1年以上)原件;
2、副团级以上转业军人,需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厦门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确认;
3、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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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日之前收件,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