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福州生育险中断期间可以补缴了!福州生育津贴享受发红包了!!

2018-12-18 阅读次数: 3055

  1.        根据福州市现行生育政策,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必须由单位为其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凡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包干费1000元和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职工,如果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险时,会一并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险。 在新续缴后12个月内分娩,包括补缴期间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额度为正常连续缴费额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