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阅读次数: 1470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长远生计有保障,光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根据《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光政办〔2018〕60号)文件精神,光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18元每人每月,增加部分从2018年1月1日起发放。
据悉,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最低标准是继2017年1月1日调整后的又一次提高,各项工作将于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将有20339人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