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二):参保缴费

2018-05-18 阅读次数: 1365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有何规定?

答: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企业应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应以本人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月缴费基数由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9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若以月缴费基数3100元计,则2018年的月缴费金额为620元,年缴费金额为7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