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0 阅读次数: 2083
四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凡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人员,只要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均可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目前,四川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外省就医暂时只能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前,看病需要自己先垫钱。出院后要回参保地报销,而且异地医疗的审核周期也较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后,免去了这些过程。
四类人群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利:
1.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者;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者;
3.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症抢救者或外伤住院者;
4.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者。
特别提醒: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条件:
1.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采集必要信息;
2.要持有参保地二代以上社保卡;
3.就医地必须是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
特别提醒:前述四类人群,均可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对于患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我省规定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登记,并纳入四川省异地就医省级平台管理,才能享受省内跨市(州)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程序:
1.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任何一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2.办理住院入院登记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
3.出院时,应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签字确认住院费用,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特别提醒: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虽然不需要先垫钱,但需按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
从结算来看,四川对省内执行参保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省外则按就医地的执行,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参保人员在省内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时,执行参保地的用药范围、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及其支付标准及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政策。
特别提醒:
若参保人员目前使用的是社会保险卡(磁条卡),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个体参保人员由个人与其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