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阅读次数: 2291
2017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1、 具有福州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2、 在我辖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
3、 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二、 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人180元/年、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150元/年
四、 参保缴费方式
(一) 首次参保人员
1、 城镇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榕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所属社区办理。
2、 中专、技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
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价及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二) 续保缴费人员
1、 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已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
2、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签订《个帐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3、 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帐户资金为一至两名家属续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在榕高校大学生
参保缴费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向所在学校申报,由高校统一办理。
五、 其它事项
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2、 首次参保人员可免费申领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福州市民卡),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到海峡银行营业网点设立的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或社区社保卡代办网点办理。
3、 具体政策可登录福州医保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未参保的居民,首次参保可带上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区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