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征地农民拟纳入城乡社保体系

2016-05-26 阅读次数: 1637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草案提出,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草案提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1.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

  草案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用,不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政府给予参保者一定的缴费补贴。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若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本月20日前,市民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并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也可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