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2016-05-09 阅读次数: 1562

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同)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10日至525日,及2016610日至625日申报,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地址:www.fzyb.gov.cn→信息查询→缴费基数(含退休金)修改),输入单位保险号、档案号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数据,直接在网页修改完成后发送至医保中心,同时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纸质文档,填报《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次日后到窗口申报。

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可直接填写《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2、用人单位到窗口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2)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仅需要修改的人员提供)。

(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办理功能中“工资申报”直接修改上传工资,工资修改完成后,通过“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经审核盖章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若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修改,应一并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复印件。

2、未开通E点通系统的单位可到E点通网站(http://fz.edtsoft.com/)或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下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申请表》和《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承诺书》,填写盖章后,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州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福州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咨询电话:88350600)办理,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即可免费开通申报,可办理职工新参保、续保、停保,及参保信息变更、工资修改、缴费查询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规定如实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实施稽核。

医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值有待与社保中心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后修改,部分退休人员因医疗与养老的数据比对不成功(可登录网站查询:www.fzyb.gov.cn→信息查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未做修改的,请单位核实后申报。

2、参保单位应认真核对人员参保情况,核实参加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人员是否一致,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3、参保单位类别、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是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年71日自动调整。

四、窗口办理地点

1、福州市医保中心台江分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台江分中心实行一周七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均可办理业务。

2、福州市医保中心鼓楼分中心

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五、其他

各县(市)、马尾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参照执行。


附: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2、《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