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全面推进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落地

2020-03-13 阅读次数: 1076

为切实减轻新冠疫情对我市各类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社保费“免、减、缓”政策落地生效。

一、快速反应,落实部门细措施。《通知》下发以来,市人力社保局第一时间加强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工作对接,召开紧急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减免社保费政策执行中的焦点问题,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多点发力,助推政策早落地。税务部门及时排摸各类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相关标准对参保企业进行初步划分,为社保费减免政策的执行奠定基础;人力社保和医保部门在各类企业划分的基础上,对社保费减免金额进行基金测算,全面分析,认真研判,确保“免、减、缓”政策精准高效得到落实;财政部门根据社保费减免情况,调整基金收入预算,为我市社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服务升级,实现企业零跑腿。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比对,实现减免费用在企业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真正做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无接触、跑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