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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阅读次数: 197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了产假制度,只要女职工确实怀孕了,无论其是否结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有权利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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