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阅读次数: 1192
近日,我市人社局出台文件,为甬舟职称证书实现互通互作了相关规定。
一、在宁波取得中初级职称证书,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可查询的,可直接在我市使用。
二、在宁波取得中初级职称证书,暂时无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查询的,持证人员填写《甬舟职称证书互通互认审定表》,提供职称评审表、公布文件等材料,经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使用。
宁波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可查询或经我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其效力等同于我市发放的职称证书。文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人员职称评审申报、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投标等时,根据查询结果或人力社保部门确认意见,应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供本地职称证书,方便了有关人员办事。
此文下发后,宁波发放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不再需要办理换证手续,两地职称证书的互通互认,有力推动两地专技人才交流合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