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了!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政策更给力

2019-09-10 阅读次数: 1009

一、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

  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20191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月;硕士研究生1000/月;本科毕业生500/月;非本市户籍专科毕业生400/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的依据。

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11日起按上述办法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

20191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 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下发之日(2017124日)至20181231日期间来我市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20191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

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三、调整应聘补贴适用对象

对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人次执行。

四、扩大招聘补贴适用范围

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的1000/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