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保费返还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8-19 阅读次数: 1340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衢政发〔20195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保费返还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在首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保费返还单位范围内;

(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到上述单位工作,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

(三)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缴纳在市本级;

(四)裁员率符合条件。

二、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2019816—822日;

(二)受理地址:西区白云街道仙霞中路36号行政4号楼市就业管理中心413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联系人:叶灵艳、周亚明,联系电话:30862703085020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填报《劳务派遣用工的工业企业或外贸企业返还社保费申请表》,加盖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二)双方劳务合作相关协议、2018年派遣用工人数及实际承担缴纳社保费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