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已过购保时间节点,离职后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入职当月的社保吗?

2019-06-21 阅读次数: 1828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相关规定也比较细致,再加上各个地方社保相关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往往会造成很多问题。在众多问题中选取了两则关于社保的真实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01

请问员工入职当月的时间过了公司社保缴费的时间节点,入职当月没有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员工离职后要求补缴入职当月的社保,这个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入职30天内给员工缴纳即可,可以在入职之前跟员工明确说明公司的缴纳时间。

题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规定入职时间,既可以提高办理的效率,也可以避免错过缴纳社保的时间。

02

如果员工在职的时候没有上社保,离职以后,公司被起诉要求追缴社保,社保费用是怎么来计算和缴纳的?

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