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负3.2亿元

2019-05-13 阅读次数: 1222

根据浙江省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再次加大政策力度。我市从2015年起先后四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最高的3%调整至目前的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我市企业减负6400万、2055万元、5921万元和9300万元,此次继续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从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预计为企业减负将达3.2亿元,大力助推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