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 阅读次数: 1005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3号)精神,本月我市本级将进行年度工伤费率浮动调整,涉及浮动调整单位2019年1月起将按浮动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去年浮动但今年未涉及浮动的单位将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办法规定,工伤参保单位以行业具体费率为基础,结合上一年度基金收支比、工伤发生率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向上或向下浮动20%或50%。一类行业单位不下浮。
市本级本次调整涉及单位共计320家,上浮121家,其中上浮20%的36家、上浮50%的85家;下浮共计199家,其中下浮20%的19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