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阅读次数: 1324
继2018年5月首次发放价格补贴以来,我市已于近日为2018年9月、10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第二次价格补贴。补贴共计314万元,惠及失业人员62184人次,补贴标准为9月份每人52元,10月份每人49元。
为确保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我市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有关文件规定,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者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机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
2018年9月、10月份我省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3.2%、3%,达到价格补贴启动条件。价格补贴的发放,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了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