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9 阅读次数: 1841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这一期,一起来学习有关档案接收和转递的知识——
//档案接收//一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二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拟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档案
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
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三办理结果
符合存档要求的
档案接收入库
不符合存档要求的
档案应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档案转出//一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二办理流程
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三办理结果
档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