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问官方全面回应!疫情期,佛山人社热点问题、办事指南齐了

2020-03-26 阅读次数: 1164

就业招聘

Q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如何招聘?

A: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招聘会调整为网络招聘会。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可登陆“佛山人才网•招聘频道”(https://www.fsrlzy.cn)注册,通过认证后即可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查询人才简历、发出面试邀请等。关注“佛山人才网”微信公众号(fsrcw_cn)亦可享受发布招聘信息,查询简历等服务。网络招聘会为公益免费服务,欢迎企业积极参与。咨询电话:(0757)83817100、82309102。

Q2:疫情防控期暂缓开展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个人如何求职?

A:求职者可登陆“佛山人才网•招聘频道”(https://www.fsrlzy.cn)查阅职位空缺和网络招聘会信息,对有意向的职位可直接投递个人简历(求职者须提前进行简历注册),或关注“佛山人才网”微信公众号(fsrcw_cn),登陆后可直接搜索职位空缺、投递个人简历、查询网络招聘会信息。

Q3:线上招聘活动的信息如何查询?

A:方法一是登录佛山人才网(https://www.fsrlzy.cn)点击“招聘频道”,进入网络招聘会专页,查看招聘会安排。方法二是关注“佛山人才网”微信公众号(fsrcw_cn),在“找工作”或“找人才”菜单栏中点击“招聘会”即可查看。

Q4: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有时限要求么?

A:佛山市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服务事项已全面实现“足不出户”。任何时间,您只需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fshrss.gov.cn)“一键”提交相关申请,后台审批通过后即完成接收报到手续,如学校需要在就业协议盖章或出具毕业生接收函,可通过邮寄资料办理业务。

人才服务

Q5:疫情期间,新引进人才扶持补贴申请会受到影响吗?

A:此业务不受疫情影响。新引进领军人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人才、中初级人才等扶持补贴可常年通过佛山人才网(https://www.fsrlzy.cn)线上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时发放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同时告知不通过原因。

Q6:高层次人才在疫情期间如何参加活动?

A:疫情期间,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暂停线下活动。“佛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微信公众号将于近期推出线上沙龙活动,请有兴趣的高层次人才密切关注。

Q7: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了解优粤佛山卡最新政策?

A: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宣讲活动全面转到了线上,申报者可登陆“优粤佛山卡APP”或关注“优粤佛山卡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人才政策解读。如需咨询,请拨打优粤佛山卡人才客服热线0757-89959101、89959102或关注“优粤佛山卡客服(微信号:yyfskkf)”。

Q8:用人单位如何注册优粤佛山卡?

A:用人单位可登陆“优粤佛山卡APP”,点击首页“单位注册”按钮,上传单位证件照片,填写管理员姓名、电话,设置账号密码。完成提交之后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用人单位可登陆管理后台,为人才进行资料核实。管理后台网址:fs.yykgd.com。

Q9: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优粤佛山卡人才分类认定?

A: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全程无纸化申报,登录“优粤佛山卡”APP,点击首页“人才分类认定”按钮,填写基本信息、工作信息、认定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可在线查看审核进度。想进一步了解申报标准,查看政策一点通:https://h5.yykgd.com/h5/view/talentPolicy/talentPolicyfUI。

Q10: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领优粤佛山卡?

A:认定为人才之后,登录“优粤佛山卡”APP,点击“我的”-“立即申请”。填写预约资料之后,人才需根据预约申请,携证件原件到具体的网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支持上门办卡。

Q1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如何提升职业技能?

A: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劳动者可通过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开展技能学习,实现技能提升。市人社局已开设“线上培训”专栏,整合一批免费线上职业培训平台供劳动者在线学习(网址:https://www.fsrlzy.cn/article/2215)。另外企业可依托各级人社部门公布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其他优质规范的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工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课时30元(最高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年)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Q12:疫情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是否能网上办理?

A: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在线预约,令你的工作安排有序,减少等待时间,预约网址:https://www.fsrlzy.cn/businessbooking_index,咨询电话:0757-82309093。

劳动关系

Q13:疫情期间,如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A:疫情期间,如果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可登录网址http://hrss.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举报投诉,登录后页面下方有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专栏,选择专栏→欠薪举报投诉,注册和填写举报投诉信息。第一步,举报投诉人用真实身份注册个人账号;第二步,登录账号→点击投诉登记或举记→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按要求填写举报投诉信息内容保存提交。匿名举报不需注册。无法上网或者不能熟练网上办事人士还可拨打12345进行电话举报投诉。

Q14:疫情期间,如何在线申请劳动人事调解仲裁?

A:疫情期间,劳动者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服务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流程如下:

1、长按识别下图葵花码,即可进入“粤省事”界面。


2、进入专项服务,找到调解仲裁栏目。


Q15: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调整员工薪酬?

A: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整薪酬的方式稳定岗位。

Q16: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2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按照原工资计发方式支付职工工资,并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Q17: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Q18:延迟复工期间能否在家办公,待遇怎么发放?

A: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在家工作期间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工资。

Q19:2月10日以后职工未能及时到岗复工怎么办?

A: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含自行隔离14天的职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职工进行处理,但是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Q20:职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企业在已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返岗复工,职工应当按企业要求返岗复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Q21: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暂时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A:企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暂时性停工停产,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Q2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资金困难,能否延后发工资?

A:企业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Q2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等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Q24:企业能否以职工被隔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A: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同时企业也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上述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Q25:疫情期间劳动者因交通管制原因暂时不能返回佛山,是否会影响劳动仲裁时效?

A:不影响,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社会保障

Q26: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如何办理?

A:市社保局已梳理了48个可以“延后办”的社保业务,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个险种,参保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延后办理有关社保业务将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为避免窗口人群聚集,加大感染风险,市社保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网上办、掌上办,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模式。通过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I社保”APP、粤省事小程序、“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电视机顶盒,可足不出户办理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待遇资格认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

Q27: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

A: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延迟缴费。

Q28: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有延缴政策,可延期缴费的期限?

A:可延期缴纳,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Q29: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能否向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

A:我省已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Q30:符合社保费减免条件企业已缴纳社保的,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费退回?

A:企业不需要申请,由税务局和社保局共同审批后直接退到企业缴费账户。

Q31: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A:不受影响。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Q32: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养老待遇申领是否受影响?

A: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时足额核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延缴的,对申请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也可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延期缴费实际缴纳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待遇差额。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减少参保人办理环节。

Q33: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办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养老待遇会不会停发?

A: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的工作指引》(粤社保函[2020]38号)的要求,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是不会对超过待遇资格认证期限的退休人员暂停基本养老金发放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i社保”APP或“粤省事”小程序等方式进行“不见面”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尽量减少到前台办理。

Q34: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A: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人社部函〔2020〕1号文的规定,上述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3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A: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工伤认定实行“不见面”办理。可通过“指尖办”(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自助下单)、“电话办”(市、区、镇街业务电话)方式申请。一经申请,由市、区、镇街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与申请人联系,通过E-mail、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收取材料。

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特开辟绿色通道,对基本上无争议案件,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实行“容缺后补”予以办理。

Q3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A: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不见面”办理。可通过“指尖办”(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自助下单)、“电话办”(市、区、镇街业务电话)方式申请。一经申请,由市、区、镇街相关职能科室主动与申请人联系,通过E-mail、邮寄、传真等多种方式收取材料。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暂时取消集中现场鉴定,具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适时适当开展,市、区人社部门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被鉴定人及有关单位。

Q37: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限可否延长?

A: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限可由当事方通过电话、邮寄、邮件等方式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