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为4554家企业退还社保费1163万余元

2020-03-23 阅读次数: 990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日前,广东惠东出台“惠东暖企20条”,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返还失业保险等政策。目前已为4554家企业退还社保费1163万余元,助力企业稳岗复工复产。该县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微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目前,对于已发生的企业社保费扣款,该县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已予以退还,涉及4554家企业共计社保费1163万余元。

据了解,实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个方面。“免”是指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微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延”是指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费用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间免受滞纳金,在疫情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同时延期缴纳。“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保”是指保证社保待遇不断档,不因延缴缓缴政策而影响参保人社保待遇的发放。对于已发生的企业社保费扣款,惠东县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已予以退还。

此外,该县社保局也迅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和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目前,已对4626 家符合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金额539.12万元,惠及4.62 万人职工;为1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款共707万余元,惠及2922人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