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阅读次数: 1568
云南省工伤保险赔付项目一览表
一.伤残待遇(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工伤医疗费(工伤报销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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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伤残
等级 |
工伤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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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按月伤残津贴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解除合同后)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解除合同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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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 级待遇 |
1级 |
本人工资*27个月 |
本人工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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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注:以上两项补助五、六级适用于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七到十级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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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
本人工资*25个月 |
本人工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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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
本人工资*23个月 |
本人工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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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
本人工资*21个月 |
本人工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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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
本人工资*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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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15个月 |
统筹工资*3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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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
本人工资*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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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13个月 |
统筹工资*2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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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
本人工资*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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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8个月 |
统筹工资*2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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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
本人工资*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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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6个月 |
统筹工资*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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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
本人工资*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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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3个月 |
统筹工资*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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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
本人工资*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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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工资*2个月 |
统筹工资*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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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生 活护理费 |
完全不能自理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部分不能自理 |
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开始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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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50% |
社平工资*40% |
社平工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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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器具费 |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有关费用标准依照国家规定。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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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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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
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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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
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 |
(条例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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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
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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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4; 二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2; 三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8; 四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 (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 |
条件是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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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亡待遇(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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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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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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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按月本人工资的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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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前提是:(一)因公死亡;(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导致死亡;(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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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8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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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条例三十七条) 其他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赔偿前提是:(一)因公死亡;(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导致死亡;(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抚恤金:(《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配偶抚恤金=6万元; 其 他=4万元 子女弟妹=3000元/人/年(年满18周岁终止)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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