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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阅读次数: 1903
近日,为切实保障我州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州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州级及泸水市为二类地区,调整后月平均标准由926元提高到1137元,增加211元;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为三类地区,调整后月平均标准由801元提高到952元,增加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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