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5-12-18 阅读次数: 3102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那么,昆明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一、办理条件非农业户籍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㈢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㈠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4、其他:

  ⑴1998年7月前参保的市属国有企业干部、固定工需提供个人档案,或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盖章确认的《1998年6月前养老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表》;

  ⑵1998年7月前参保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劳动合同手册》;

  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法人代表除外);

  ⑷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员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⑸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供劳动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㈡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注销)申报表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