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阅读次数: 651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以下简称为“门诊统筹”)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可先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再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现将我市广大市民关心的门诊统筹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就是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保障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为职工医保参保人设立统一的门诊基金池,为需要者提供门诊待遇和服务,充分发挥门诊共济的作用。
二、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
支付限额。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200 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00 元。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以参保年度计算,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年度限额不予结转。
支付比例。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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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范围
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即属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如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险消费、健康体检等,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四、费用结算方式
职工门诊就医费用结算,与住院结算一样,门诊医疗费用进入医保系统进行累计,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和报销。
五、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我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民营医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市本级医院,苍梧县人民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蒙山县人民医院等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以及部分民营医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红十字会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桂东人民医院和岑溪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