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阅读次数: 503
柳州市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注意啦!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的医保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之前,柳州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及公务员补助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征收。
温馨提醒
(一)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停保,停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停保是指参保人员暂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之日起停保,停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停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三个月的,从续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续保是指参保人员停保后恢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联系方式
柳州市医保服务热线:0772-12333
柳州市税务服务热线:0772-23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