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人社发〔2020〕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0-02-04 阅读次数: 181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转发给各县区,请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发生重大劳动关系事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doc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