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1-19 阅读次数: 1148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我区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参保范围不明晰、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问:《通知》出台主要依据那些政策依据?
答: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和政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三)《居住证暂行条例》(国令第663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十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
(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全文内容共包括八个部分。一是统一参保缴费政策;二是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三是统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四是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五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比例;六是规范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七是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八是统一清理规范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问: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是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可凭身份证和户口薄在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凭现行居住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户籍地和不同的居住地重复参保。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以选择分次缴费,但不得跨年度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得以在职漏缴、少缴等为由补缴养老保险费、更改缴费基数,也不再重新计算待遇。
问: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公布。
二是用人单位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是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一年一定。
问: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具体是什么?
答: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问:统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有哪些规定?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问: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比例的规定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执行。
问:规范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规范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计发办法。
1.对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