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保险申领流程

2018-06-13 阅读次数: 2513

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6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后,失业人员应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失业人员决定书》(由原用人单位开据);

2、《失业人员介绍信》(由原用人单位开据);

3、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裁员不用携带)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1寸近期免冠相片4张。

附:《失业人员决定书》、《失业人员介绍信》可以从人社局网站:www.nn12333.gov.cn下载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