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2 阅读次数: 2033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现拟确定南宁康洁口腔医院为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自2015年10月10日-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桂人社发〔2014〕63号的规定,确定上述单位为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联系电话:0771-5505391 , 0771-5505381 (兼传真)
地 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邮编:530021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