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疆行业、自治区本级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

2018-07-11 阅读次数: 1344

一、事项名称:中央驻疆行业、自治区本级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

二、受理机构:养老保险处

三、负责人:古海林          办公电话:3687712

四、承办人:阿依夏木古丽·依不拉音   办公电话:3689715

五、办理对象: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六、办理地点:乌市北京南路445号

七、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等相关文件。

八、申报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3.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九、申报材料:
1.职工正常退休所需材料:①职工人事档案;②《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照片四张);③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④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⑤退休职工花名册。
2.职工因病退休:除提供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①职工本人因病提前退休申请书;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3.职工特殊工种退休:除提供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①职工本人提前退休申请书;②职工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如果职工档案记载不全,企业应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原始资料,符合特殊工种申报年限的车间、班组工资发放表原件等)
4.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退休: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①职工本人提前退休申请书;②政策性破产相关资料。

十、办理流程:
1.正常退休:承办人审核材料,进行确认。
2.因病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承办人审核后,报处室负责人确认。

十一、承诺期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暂不能

十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四、办理责任:工作人员有违规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咨询电话:12333

十六、监督电话:法规处:3689665      驻厅纪检组:368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