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1-11-16 阅读次数: 842

稳岗援企 优化办税服务

落实稳岗援企政策,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对受灾较为严重地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全省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崔欣 摄影


企业办税服务方面,对因灾情、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受灾情、疫情影响新增欠税的市场主体,暂缓发布欠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