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保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未来缴纳不避坑或失领取资格!

2019-04-08 阅读次数: 1084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属于跨省流动的就业参保人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届时满十年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这也就是说不再户籍地参保的工作人员,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在参保所在地享受待遇的!

   但是同时2009年国办的66号文件另有规定,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这里小编提醒需要特别注意上述第二条规定,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所以各位参保人注意不再户籍地参保,就算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满足条件,最后也可能会出现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