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7〕22号文件推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2018-07-06 阅读次数: 1098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组 织 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7〕22 号文件推行事业 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 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 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 22 号,以下简称“《特聘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 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 2 -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推行特聘办法,是事业 单位加大引才力度的需要,是公开招聘工作的创新举措,各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策用好、用活、用足。组织、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层次急需紧缺 人才特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明确范围 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特聘人员范围。除《特聘办法》规定 的人员范围外,根据我市实际,事业单位招聘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确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适用于特聘办法。区(市)属事业 单位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特聘 程序办理。 三、规范程序 事业单位特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 限,提前就特聘人员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特聘工作程序、 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与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 充分沟通,并按《特聘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对未履行提前沟 通程序或未按照规定的人才范围、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 手续。 四、严肃纪律 《特聘办法》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 用程序,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确保 公正、公平。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 制止和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 3 - 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 号)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