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2018-07-06 阅读次数: 1156

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7〕15号)、 《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 知》 (人社部发 〔2017〕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厅 《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8〕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山 — 1 — 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 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8〕14号)和 《关于做好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 知》 (鲁人社字 〔2018〕1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执行 《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 版)》(以下简称 《药品目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适用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是规范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合理用药、强化费 用支付管理、维护基金平稳运行的基本政策及标准依据。 二、《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组 成。凡例是对 《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 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化学药和生 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中成药和民族药。西药、中成药部 分均采用准入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 饮片。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 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 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参保人员使用 《药品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 — 2 — 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区分甲类、乙类,甲 类药品不设定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 个人自负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对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的乙 类药品,适当降低个人自负比例;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 治疗作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负比例;根据国家和省关 于加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治疗严重精神 障碍药品的自负比例作相应调整。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 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 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征求 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国家和山东省谈判纳入基本医保的药品 (以下简称 谈判药品),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执行。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市后纳入我市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谈判药品及 其仿制药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 — 3 — 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 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已纳入我市特供管理范 围的,仿制药一并纳入特供管理,采取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 “双渠道”结算模式。 六、各区 (市)要进一步加强 《药品目录》的使用管 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 《药品目录》的情 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 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 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叠 加使用。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 剂、先常释剂型后缓 (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 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疗效确定、副作用 较小、价格低廉的药品。 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 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 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 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药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印发青 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1 年版)的通知》(青人社字 〔2011〕210号)同时废止。 八、 《药品目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 — 4 — 附件: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凡例 2.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