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阅读次数: 1226
近期我局将委托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18年医药机构协议定点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介绍
根据《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153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84号)、《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24号),特邀请市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区域内(不含:章丘、济阳、商河、平阴)尚未取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或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市本级职工医保统筹区域内及章丘区尚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自愿提出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申请。
主营业务为美容整形、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项目的医药机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须社会信誉良好,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点和因违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
本次招标项目标的分为A、B、C三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A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B包,零售药店定点为C包。A、B两包可兼投。
(二)所需材料
1.A包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表》;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全本);
③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执业医师及护士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复印件(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⑥《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⑦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包括HIS系统截图、电子病历系统截图、药械进销存系统截图);
提交的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密封。原件备查。
2.B包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表》;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全本);实行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
③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执业医师及护士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复印件(2018年1月至2018年 6月);
⑥《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⑦实行医疗服务信息管理的系统截图;
提交的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密封。原件备查。
3.C包 零售药店定点
①《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定点申请表》;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有变更的,需 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④《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名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⑤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有变更执业药师的,需分别提供变更前和变更后执业药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⑥退休返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⑦实行药品进销存计算机管理的系统截图;
提交的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并密封。原件备查。
(三)其它要求
1.本次定点申请,A、B两包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上载明的第一名称为准进行注册及报名;C包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名称为准进行注册及报名。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注册及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系统内显示“报名成功”字样)才视为正式报名。
2.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结算条件。
3.本次定点工作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招标人可对中标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发现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可撤销其中标资格,并通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5.投标所需资料中载明事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例如: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在本机构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之后的,不作为评估资料。)
本通知为预备通知,通知内容需经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进行论证。招标时间、投标所需资料、评估标准、评分办法等以正式招标文件为准,相关表格将在招标文件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