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9 阅读次数: 1185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第六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