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阅读次数: 1863
一位网友说,他的父亲办理退休的时候缺少1983到1986年的职工档案,原单位将档案丢失,办理退休的时候,导致退休金少开800元。现在他想去单位开证明材料,问是否还可以重新办理退休?
这个事情是没有太大问题。由于我们过去一段时间的档案管理比较混乱,有一部分职工的档案确实会丢失损毁,我们不能因为职工丢失损毁一部分档案就不让他办理退休了吧?
因此我们的做法通常是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先办理退休,等待相应的丢失损毁档案找到或者提供有效的证明后,再重新办理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一般来说只差四年的工龄退休金不可能多800元左右。因为视同工龄,同时要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所以待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可以多拿8%到9.6%左右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多数地方是四五百元,甚至三四百元。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用人单位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其实,随着我们时代的变革,很多老的国有企业都破产倒闭,所以也出不了证明材料。即使普通的公章证明,也很有造假的可能。所以社保部门审核要审核档案原始材料。一般来说,像八几年的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表或者劳动部门用批准的用工审批表,还有工资调级表、原始会计凭证等等材料,这才是有效的证明。
所以丢失档案后再找档案材料也是非常麻烦,对自己的档案一定要慎重保管,毕竟关系到我们的退休待遇,希望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