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阅读次数: 3216
住房公积金可能很多人觉得不是很必要,其实我也觉得是那样,因为我有住房公积金,但是取不出来。
因为相关的报道宣传也不多,大家就普遍认为它是可交可不交的。
有些人离职之后,单位也没有给交纳住房公积金,尤其是去劳动部门维权,住房公积金也不属于它们的管理范围内,后来就逐渐不了了之了。
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37条,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以罚款1到5万元。第38条是关于其不按时交纳的罚则。
总的来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有法律遵循的。
而他的追诉期是多久呢?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监察到维权有效期是两年,但是住房公积金没有期限。
不过我们的执法行为是非常严谨的,不可能说本人去声称有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就必须要单位交纳,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关系确认书、单位的会计凭证等等。
大家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并不仅仅是单位的事情,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一半个人一半,所以个人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资金进行补交。
我们个人即使是失业期间,也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我们国家最新的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而作出的政策规定,努力保障大家都买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