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阅读次数: 1494
很多企业在都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企业败诉率问题,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员工维权意识增强,企业败诉已然成为常事,但为什么总是败诉,很多企业不去考虑,对于劳动者和企业两者问题,在法律上来说两者是完全平等的,但由于企业在劳动用工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法律上更为注重的保护劳动者权益,赋予了企业更多的义务。所以在企业这方面,举证责任显得尤其重要,很多企业都是因为举证责任不足导致败诉的。
对于劳动诉讼,我们从中可以看到都发于离职后,而且往往是多种问题一起爆发。双方若不能“和平分手”,随之而来的司法程序即难以避免。而在此阶段,很多劳动者往往“狮子大开口”,种种诉求会接踵而来,同时介于企业自身用工不规范,企业因此而产生经济损失难以避免,最终“人财两空”。这样使得企业成本就增加了很多。
先来看看试用期两大误区
1、误区一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加经济补偿金
很多公司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分的风险从什么开始?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合同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必须与员工签下劳动合同。若一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无论第二月是进入了正式用工期,还是继续处在试用期间,都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若六个月的试用期都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就需支付给劳动者五个月的双倍工资。
在企业方面,如遭遇劳动者一直蓄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一个月内,公司有相应通知该劳动者的证据,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 不买社保 —— 可能面临三大风险
很多公司员工数量多,流动性大,会选择在试用期不购买社保,而在员工正式录用之后再开始购买,这样可能会面临三大风险。
风险一:工伤风险。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公司购买了社保,可由社保赔偿一部分;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就需要全付,这与工伤在试用期间发生,还是在正式用工期间发生无关。
风险二:行政处罚。在社保入税前,试用期不购买社保常常属于投诉无门的状态,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归入税务部门管理,意味着将来劳动者可投诉的部门,可能会增加税务部门。
风险三:违法解除合同。在试用期未满时,劳动者主动辞职,而公司未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的,属于员工被动辞职。也就是说,是由于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买社保,劳动者不得不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由此可见,社保在我们企业的用工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