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新增15类特殊病种,看病又省钱了

2018-09-06 阅读次数: 1395

记者9月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今年8月15日起执行,将44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新政 44类病患可享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就是对病情较重、病程较长、不适宜住院医疗,且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病、罕见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的一种医疗待遇,解决老百姓的看病难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长沙市从2002年开始,就启动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工作,最开始只有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等20个病种,后来不断扩充病种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需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合理确定特殊病种种类及待遇,明确规范经办要求和流程,满足人民群众预期?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市医保工作实际,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要求,长沙市最后确定了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等44个病种。

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基金安全可控,合理确定病种;坚持统一纳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坚持定期复查病情,进行动态管理;坚持实行定额支付,减轻患者负担。

亮点 新增15个病种,且报销比例提升

“新增15个病种,提升报销比例,扩大定点范围……”记者发现,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改革呈现多个亮点。

据了解,《细则》中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达到44种,比原来增加了15种。新政策将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尘肺病等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范畴。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细则》中部分病种增加了报销比例,如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由以前的不限额报销50%,调整并细分为血透320元/次,基金支付比例87.5%;腹透限额500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80%;肠透限额350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70%、口服透限额350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70%;血友病,非急性期每月260元,急性出血期间按规定范围的实际发生额,基金支付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至70%。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