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继减免企业社保费之后,个人缴费方面也传来好消息

2020-07-01 阅读次数: 1036

国家为了给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负,2020年2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社保减免、缓交政策。

主要内容是:

1、对中小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非,减免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到7月底。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眼看减免期即将到期,6月22日,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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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1、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上述内容都是针对企业的,那么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费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其实这份通知里也提到了两点帮扶政策,但是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参保人员而言的。

我们先看看内容:

1、通知第三条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也就是说那些缴纳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朋友,2020年缴费基数不用调整。按照常理来说,2020年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肯定会提高,因为去年的社平工资肯定是提高的。

2、通知的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是多久,到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就可以了。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